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申办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与要求,现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与实力。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学校专业布局和未来发展需 求,优先保障创建本科教育专业的人才,统筹考虑其他专业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坚持公开招聘、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素质、学术水平、教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由人事处承担具体工作的协调与落实。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
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转入学校事业编制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博士、能工巧匠。凡符合江苏省高校人才流动配置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直接引进或直接办理调配。
第五条 基本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在学术与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等能工巧匠,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第六条 具体条件
(一)领军人才
在专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主持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重点专业(群)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二)拔尖人才
在相关专业、行业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学术成果,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近5年取得的业绩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或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培养对象,或省级重点专业(群)负责人,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省级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2.主持获批国家级课程、教材、资源库、现场工程师、实训基地等教学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或学科大赛(含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指导老师(排名第1),或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3.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主持),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三等奖主持)。
4.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2)3项。
5.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被SCI或EI(影响因子合计10以上)收录;文科类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被SSCI或CSCI或CSSCI收录。
(三)优秀博士
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毕业于国外高校的博士,毕业当年其博士培养单位一般应位列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发表过本学科高质量科研论文,或具有一年以上的海外经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A类:纳入学校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的博士。
B类:非紧缺专业毕业的博士。
(四)能工巧匠
江苏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排名第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排名第1),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总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特殊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七条 学校在人才报到入职、人事档案关系到位、核实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后落实待遇。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按合同约定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引进人才按照入职时具备的职称和入职岗位定级,符合学校岗位聘任条件的可分类定级。
第八条 学校为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才安排面试期间的住宿(学校承担费用)。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 (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租房补贴 | ||
理工科 | 文科 | ||||
领军人才 | 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待遇和工作条件。 | ||||
拔尖人才 | 70起 | 25 | 15 | 租房补贴博士1500元/月,正高2500元/月,有效期2年。 | |
优秀博士 | A | 45起 | 15 | 8 | |
B | 30起 | ||||
能工巧匠 | 30起 | 10 | 5 | ||
1.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年薪制,薪酬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2.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年薪均为税前金额,由引进人才自行承担相应个人所得税。 3.购房补贴根据人才类型和专业特点实行弹性制,人员类型有交叉的,按较高待遇享受。购房补贴分期支付,第一年以购房的方式支付70%,第二年支付20%,第三年支付10%。 4.高层次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时需提供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均符合领取租房补贴条件的,其中一方减半。 5.科研启动费由引进人才以科研项目资助方式申请,一次性立项,科研处负责受理并实施过程管理。 6.具有博士学位且未取得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副高职称奖励性绩效工资,过渡期三年。 7.正式入职时间以省人社厅批复时间为准,在进人手续尚未办结之前提前来校工作的人才,根据考勤结果按每月5000元标准计算酬金,待正式入职后一次性予以补发。 | |||||
第十条 人才引进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国外高校,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国家级科研院所,ESI排名前1%学科毕业的博士,购房补贴在标准值基础上上浮10万。
第十一条 科研处负责对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在使用期限结束后仍有结余的,清零处理。所资助科研项目验收不合格,需全额退还科研启动费。
第十二条 人事处按照考核结果在六年内分批支付购房补贴。第一次附购房合同附件对公转账;第二次按照前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考核均合格的正常发放,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第三次在服务期第六年,考核期考核合格的正常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第二次和第三次发放可申请直接发放。所有发放均由本人承担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学校对高层次人才配偶一般不予安置。学校积极协助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每年10月份,各单位根据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结合专业梯队建设需要,合理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年度计划应重点引进能够对专业建设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专业带头人和35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人事处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后,根据学校改革发展需要进行综合研判,制定下一年度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含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将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下达各单位,并通过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接收应聘材料。
(三)考核评议。学校成立考核小组,通过试讲、面试等方式,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拟定引进意见。
(四)学校审批。人事处将考核小组意见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手续办理。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示、体检、政审、查档、报批录用、签订聘用合同和补充协议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所有拟引进的人才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证明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申报表》,学历、学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近5年主要业绩材料,包括教科研项目、获奖、专利、论文等成果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的考察鉴定意见。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
高层次人才以编内身份引进,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并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和所聘岗位等级的职责。日常管理与考核由学校委托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新入职高层次教师实行1年固定班制管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由所在单位进行考勤,人事处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七条 服务期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至少八年,签订相关服务期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
(二)服务期的头5年设为考核期,并设置相应考核期业绩指标。
(三)考核期满业绩考核
1.考核期满前3个月,引进人才须提供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人事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 人才办、教学部、科研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根据学校有关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业绩认定考核。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用于年度考核、考核期考核的各类业绩成果除特殊说明外均须以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申报(依托、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申请人、申报人)。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使用。项目级别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处和教学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在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考核期考核中获得“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引进人才,转为长聘人员纳入常规管理。
第二十条 年薪制发放办法。聘期之日起至考核期考核前,按月发放年薪的70%;考核期考核合格后,按月发放年薪的85%,聘期结束后,补发所有剩余年薪。享受年薪制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校内待遇,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再参加校内突出业绩奖励。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每月发放的薪资中直接扣除,应由学校缴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予以缴纳。
第二十一条 在服务期内,若提出调动或辞职等离开学校的,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存在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等原因被学校解除聘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按照服务时间应退回相应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并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房补贴按照服务8年计算,服务未满3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房租和已使用的科研启动费(入库资产除外);服务超过3年但未满5年的,需退还已提供的购房补贴、已使用的科研启动费(入库资产除外)、房租三项总额的80%;服务超过5年但未满8年的,按照8年服务的月平均享受的补贴乘以未服务月份,计算公式为:[未服务月份×(购房补贴+房租总额)/(8×12)]。
(二)配套的科研经费余额由学校收回。
(三)违约金规定:服务期未满5年(不含5年)的,需一次性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服务满5年未满8年的,需一次性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四)如其配偶属安置到校工作的,届时无论婚姻是否存续或是否服务期满,其配偶或随调人员必须同时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章 考核期业绩指标
第二十二条 领军人才考核期业绩指标
考核期完成下列A、B、C、D、E、F、G、H、I中的4项。
A.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纵向科研经费到款累计 80 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
B.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
C.主持获得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1项。
D.主持获得国家级课程建设、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教材建设相关项目1项。
E.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
F.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国赛一等奖1项(排名第1)。
G.知识产权转让到款累计100万元;或以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4项或专利转让8项。
H.主持国家级标准1项或主持省部级标准2项。
I.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8篇,或出版专著3部。
第二十三条 拔尖人才考核期业绩指标
考核期完成下列A、B、C、D、E、F、G、H、I中的4项。
A.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纵向科研经费到款累计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B.主持获得省级专业建设项目1项。
C.主持省级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教材建设相关项目1项。
D.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E.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
F.获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省赛一等奖1项(排名第1)。
G.知识产权转让到款累计20万元;或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专利转让4项。
H.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赛一等奖。
I.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6篇;或出版专著2部。
第二十四条 优秀博士考核期业绩指标
考核期完成下列 A、B、C、D、E、F、G、H、I中的 4项。
A.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纵向科研经费到款累计10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B.主持省级创新团队或课程建设1项,或获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省赛二等奖1项(排名第1)。
C.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1项。
D.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3)1 项。
E.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出版专著2部。
F.横向技术服务到款累计80万元。
G.知识产权转让到款累计10万元,或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专利转让2项。
H.主持省级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项目1项。
I.主编出版规划或重点教材1部,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赛二等奖1项。
第二十五条 能工巧匠考核期业绩指标
考核期完成下列 A、B、C、D、E、F、G、H中的3项。
A.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奖项1项。
B.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1项。
C.获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省赛二等奖1项(排名第1)。
D.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排名前3)。
E.主持完成校级实训建设项目1项;或完成省部级实训建设项目1项(排名前3)。
F.横向技术服务到款累计50万元。
G.知识产权转让到款累计10万元;或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专利转让2项。
H.完成市厅级行业技术标准或教学标准或竞赛标准1项(排名前 3)。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期业绩之外的重要业绩,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认定,可替代考核任务中相应业绩指标。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认定一次,单项指标范围内的成果仅限认定一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颁布之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继续执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常工职院人〔2022〕16号)。